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现就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本通知“服务业”是指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门类》所列的14个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S)
原则上以租赁物业最终实际经营承租方为租金减免政策最终受益对象(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二、减免标准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承租2022年在《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发文之日前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
三、申报方式
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止。
四、申请材料
1.承租方申请书;
2.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
4.小微企业证明文件(报表、社保等)等;
5.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时应提交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方案,应确保租金减免惠及最终承租方。
注: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申请材料须经承租方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电话:80820888、80822375